一、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长春市社会福利院、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长春市儿童福利院、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长春市康宁医院、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7个事业单位取得资格审查的考生人选【根据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7号公告)和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公告)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长春市救助管理站(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560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面,364公交车西环城路站下车即到)。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准考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提前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6.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提供的允许报考证明”。
8.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的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等。
以上各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现场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确实需要审查档案的,由考生负责提供。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审查当天,须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3日内(含)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可以参加资格审查。
2.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审查现场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工作的考生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长春市康宁医院:0431-83271054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13596043563
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17790099057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0431-82636962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0431-88697755
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0431-87905337
长春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0431-87932088
15948397996
长春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