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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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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长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5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4日至2007年2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长春大学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5年6月30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12室(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并提交:

(1)《2025年吉林省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报名表附照片,彩色双面打印)及个人简历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携带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5年毕业的留学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交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就读学校出具的2025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证明(中文版)。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各阶段学信网查询的学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CSCSE电子证照库-电子证照核验-扫码核验信息截图。

(5)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学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及成绩单。

(6)本硕连读者需提供本硕连读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证明类原件及复印件不予返还。

2.报名者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5年2月份,即到2025年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长春大学主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开考比例。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现场形式由长春大学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长春大学另行通知。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前,由长春大学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长春大学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多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前几轮面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长春大学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长春大学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长春大学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长春大学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5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长春大学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长春大学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s://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cdrsc.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考务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考务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地点、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长春大学电话0431-8525010682533216

(二)长春大学纪检监督电话0431-85250020

(三)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申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825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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